最高奖励500万元!上海市首次提出“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和奖励办法

来源:上观新闻2023.2.23

2月22日,上海市发布《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和奖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创新型企业总部的认定、奖励、服务与便利化措施等内容做出了规定,为上海市发展创新型经济、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提供了新的政策支撑。

认定标准突出研发技术要求

本次发布的《管理办法》详细列出了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的标准。综合来看,企业需为在上海市注册的工业企业或服务业企业,资产总额达2亿元或市值达20亿元,年度销售收入超1亿元或近三年销售收入平均复合增长率达到20%以上,且在沪具有研发、销售、结算等复合型总部功能,除上海市外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分支机构。

除此之外,创新型企业总部的认定标准还特别突出了领域范围和研发技术等方面要求。

领域范围上,《管理办法》规定主要产品或服务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明确的重点领域,以及《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规定的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范围。即重点面向三大产业、数字经济等领域。“未来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为新业态新模式预留空间。”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裘文进表示。

研发技术上,《管理办法》认定标准对研发投入、知识产权、技术实力都做出了规定。以研发投入标准为例,按工业企业和服务业企业进行分类,研发费用方面,按比例计算,工业企业的年度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在5%以上,服务业企业的年度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在10%以上,按总量计算,年度研发费用总额超过5千万元;研发人数方面,按比例计算,工业企业的年度研发人员占从业人员比例在10%以上,服务业企业的年度研发人员占从业人员比例在20%以上,按总量计算,年度研发人员总数超过100人。

最高奖励500万元

《管理办法》规定,对符合相关标准的创新型企业总部,政府可给予开办费资助、房租资助和经营奖励3类支持(已享受其他市级总部相关政策的不再重复奖励)。

一是开办费资助。对2022年1月1日以后在上海市注册或迁入上海市,新设法人实体企业的实缴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创新型企业总部,择优给予一定的开办资助(不超过500万元)。

二是房租资助。对符合上述开办支持条件的创新型企业总部,按一定标准由相关区给予三年资助(以不超过1000平方米办公面积、每平方米每天不超过8元的标准,按租金的30%);自建办公用房的按上述同等标准给予资助。

三是经营奖励。创新型企业总部自2022年1月1日以来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5亿元、10亿元、15亿元,并对所在区域新增综合贡献不低于1000万元的,分别给予一定的经营奖励(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

除此之外,获得认定的创新型企业总部将在产业化重大项目推进、高价值专利培育、人才引进、研发用物品进口、创新产品采购、成果转化、注册登记等方面享受支持与便利。

首提“创新型企业总部”概念

上海出台《管理办法》,意在支持各类高成长性企业和研发机构升级打造创新型企业总部,推进研发创新的成果转化落地,培育更多具有国际影响力、拥有先进技术、占据产业链高端地位的高能级创新主体。

为此,上海市提出创新型企业总部概念,首次尝试对创新型企业总部进行认定。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对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和奖励办法的出台,是对跨国企业地区总部、民营企业总部的补充,将有助于培育更多创新型独角兽企业在沪发展。

市发改委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底,上海市共有独角兽企业(胡润榜单)69家、科创板上市企业78家、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约5000家、高新技术企业约2.2万家。

裘文进表示,创新型企业总部在支持标准上具体有四个方面要求:一是具有较强创新性。在本地自主拥有国内外影响力产品或服务的核心知识产权,整体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居于行业领先地位。二是具有较强成长性。在市场竞争中具有重要优势能力,以及高成长发展能力。三是具有较强贡献度。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有较高贡献度,或具有龙头带动作用。四是具有较强功能性。开展跨地区经营,并对分支机构(或业务)具有实际控制权。

据市经信委介绍,当前上海市研发产业化居于全国前列水平。据统计,上海市规上工业研发投入突破600亿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达到1.7%左右,规上工业研发投入产出比约17.5(即投入1元,产出17.5元左右),研发产业化规模达到2万亿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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