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印发7方面80条措施,推进上海自贸试验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

来源:上观新闻2023.12.8

为全面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更好发挥上海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作用,打造国家制度型开放示范区,日前,国务院正式印发《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

《总体方案》聚焦7个方面,提出80条措施。其中,围绕金融服务的高水平开放,明确鼓励金融机构和支付服务提供者率先推出电子支付系统国际先进标准,开展数字身份跨境认证与电子识别。支持依法依规引进境外电子支付机构。在国家数据跨境传输安全管理制度框架下,允许金融机构向境外传输日常经营所需的数据。涉及金融数据出境的,监管部门可基于国家安全和审慎原则采取监管措施,同时保证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安全。

通关便利化举措在《总体方案》中进一步深化,包括优化国际中转集拼平台运作模式,吸引全球拼箱企业在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内设立拼箱中心,允许开展出口拼箱、国际中转拆拼箱等多业态同场作业。对在境外实施符合要求检疫处理后的特定品类进口货物,简化境内检疫措施等。

数据跨境流动是此次《总体方案》中最受社会关注的部分之一。《总体方案》明确,企业和个人因业务需要确需向境外提供数据,且符合国家数据跨境传输安全管理要求的,可以向境外提供。按照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支持上海自贸试验区率先制定重要数据目录。指导数据处理者开展数据出境风险自评估,探索建立合法安全便利的数据跨境流动机制,提升数据跨境流动便利性等。

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务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陆启星表示,《总体方案》将指引上海自贸试验区制度型开放向纵深推进,开放领域从过去的货物贸易向服务贸易、数字贸易拓展。此外,从电信服务的开放、商用密码产品管理、特定货物的进口等相关政策中也可以看出,政策开放度更高,实用性更强。

记者了解到,此次《总体方案》聚焦的7个方面主要包括:

其一,加快服务贸易扩大开放。推动金融、电信等重点领域高水平开放,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支持跨国公司设立资金管理中心,提高电信业务服务质量,引领服务业制度型开放。

其二,提升货物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优化完善进境修理货物、商用密码产品、医疗器械、葡萄酒等特定货物进口管理,试点实施简化境内检疫程序、扩大预裁定申请主体等便利化措施,着力构建科学、便利、高效的管理模式。

其三,率先实施高标准数字贸易规则。支持上海自贸试验区率先制定重要数据目录,探索建立合法安全便利的数据跨境流动机制,加快数字技术赋能,推动电子票据应用,推动数据开放共享,构筑数字贸易发展新优势。

其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保护力度,进一步加强行政监管和司法保护,全面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

其五,推进政府采购领域改革。接轨国际通行规则,进一步优化采购程序,完善采购管理,加强采购监督,构建规范透明、科学严密的政府采购管理体系。

其六,推动相关“边境后”管理制度改革。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强劳动者权益保护,支持开展绿色低碳领域国际合作,鼓励环境产品和服务进出口,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

其七,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完善监管规则,创新监管方法,健全权责明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简约高效的监管体系,推进全流程监管。

《总体方案》还要求,上海市人民政府要强化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制度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各项措施落实。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给予积极支持,对确需制定具体意见、办法、细则、方案的,应在《总体方案》印发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商务部要组织开展成效评估,支持上海总结成熟经验并及时复制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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