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今年5月施行,“十四五”末上海森林覆盖率将达19.5%

来源:上观新闻2024.4.17

《森林法》修订施行后,为提升上海森林覆盖率和森林品质,上海对现有法规进行调整、细化。

上海市绿化市容局4月16日宣布,新修订的《上海市森林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5月1日起施行。

此次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六方面。首先是固化完善林长制,《规定》将林长制“入法”:一是明确建立市、区、乡镇(街道)三级林长体系,设立相应的总林长、林长;二是明确林长制的主要任务,包括保护生态资源、推进国土绿化、促进森林经营、加强灾害防控等;三是明确各级林长组织领导责任区域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并组织对下一级林长的考核。

此外,为拓展造林空间、提高造林质量,《规定》提供了相应的制度支撑。对占用林地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林木采伐限额管理以及占用林地、临时使用林地、林木采伐的审核、审批,《规定》做了进一步细化,并将现行关于占用林地单位负责补建的“占补平衡”模式调整为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截至2023年底,上海森林覆盖率达18.81%,比2022年的18.51%增加了0.3%。崇明、松江、闵行三区森林覆盖率位列全市前三,分别为25.46%、19.28%、19.23%。目前,上海有东平、佘山、共青、海湾四座国家森林公园、17条市级生态廊道。截至2023年底,上海已建成123座开放休闲林地,千亩以上的有8座。预计到“十四五”末,全市森林覆盖率将达19.5%,建成约250处开放休闲林地。

宝贵的森林资源离不开“林长制”的保驾护航。上海已于2021年底建立市、区、街镇三级林长责任体系。目前,全市共建立16个区级、223个乡镇(街道)级林长制单位,明确三级林长1988名。上海市林长办出台了林长制检查督导、考核评价、日常巡查、信息报送、成员单位协作和约谈等6项基本配套制度,每年印发林长制工作考评办法,考评结果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

值得一提的是,上海鼓励全社会积极参与“林长制”,引导和培育“企业林长”“学校林长”“名人林长”等各类民间林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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